我国
刑法第163条规定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385条规定了
受贿罪。
两罪的行为方式中均包含索取贿赂的情形,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因此,不论
受贿的主体身份为何,如果实施了索贿的行为,是均构成
犯罪的。
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对受贿罪定罪
量刑时,不能死抠受贿数额,必须根据受贿行为的不同情节,作出正确的裁决。
在确定是否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时,应考虑下列几个方面的情况:(1)受贿主体情况;(2)受贿的手段;(3)受贿的次数;(4)受贿犯罪造成的后果;(5)受贿的对象;(6)受贿罪
共犯中是
主犯、
从犯还是
胁从犯;(7)受贿人的
主观恶性和犯罪后的表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