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受理
刑事申诉范围:
人民检察院
管辖的
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
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不服本院不
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本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本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的申诉;
3、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
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
刑事赔偿的案件;
5、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检察长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
6、本院认为需要自己复查的其他刑事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