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根据《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一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
2、
合同解除的;
3、债务相互抵销的;
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
5、
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据此,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
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
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