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
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因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
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
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
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
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
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
财产关系,便于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