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
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
自诉人,
被害人死亡、丧失
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
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向人民
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
诉讼请求,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
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
罪名和要求人
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
刑事责任。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属于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
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
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
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