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不属于
劳动争议范围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请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
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通过分析就可以得知,这六类案件,均不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关系的争议,所以就很容易辨别,遇到其他情况也可以以此标准来分辨到底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以便选择是走劳动仲裁还是民事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