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主要有三种方式: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
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
终止合同。
2、
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也不是
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3、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
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包括中止合同、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