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要经过
立案、侦查、
起诉、审判、执行这五个阶段,在审判阶段的
开庭程序大致如下:
一、宣布开庭,由
审判长查明
公诉人、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
诉讼权利(回避、辩护、
代理、最后陈述等)。
二、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
起诉书(有
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民的原告人或者其
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2.被告人、
被害人分别陈述;
3.讯问被告人、发问被告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4.询问
证人、鉴定人;
5.出示
物证、选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
6.调取
新证据;
7.
补充侦查(法院
延期审理);
8.法庭调查核实
证据。
三、法庭辩论,1.
公诉方发表公诉词,指出
犯罪事实应当承担
刑事处罚;
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
犯罪要件,
罪名成立;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
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评议与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