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会听取公诉人的意见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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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国法院遵循刑事诉讼法第187条,正式开庭前会传递检察院起诉状副本给各方。审判委员会提前与公诉人、被告及其团队交流,全面了解案情并倾听意见。确定开庭日期后,法院通知并发送传票,确保相关人员提前准备。公开审理案件需提前预告基本信息。所有活动记录需审判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官确认。
法院是否会听取公诉人的意见

一、法院是否会听取公诉人的意见

法院的确认真倾听来自于公诉方的专业建议。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之规定,一旦人民法院做出了正式开庭审理的决定之后,他们将会精心挑选出合适的合议庭成员,并在最晚十天前将检察机关向被告人和其辩护团队所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通过法定程序完整无误地传达给在场的各位。

在法庭尚未开启之前,审判委员会成员还可以有机会主动邀请公诉人、被告方以及辩护团队、诉讼代理人们共同参与到案情交流中去,以期全面并且深入地了解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诚挚地听取各方代表们的宝贵意见。

当人民法院确定了恰当的开庭日期后,他们必须及时将该信息通知检察院,同时向下发传票和通告,以确保无论是被告方,还是辩护团队,甚至包括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都能在提前三天前收到这些法律文件,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出席庭审现场。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有责任发布在开庭前至少三天前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的预告。

以上所有的活动过程,都需要被公正地记录下来,同时还需经由审判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官,在各自的签名栏中予以确认表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法院是否会同意假释

若某名罪犯在服刑期间满足了假释的申请条件,那么其所在的司法机关便会同意为其进行假释。

具体来说,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他们需要实际服役超过原罪行刑罚期限的二分之一;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而言,他们则需要实际执行超过十三年的刑期。

并且,这些罪犯必须在服刑期间无论是在规章制度中还是在教育改造中都做到严格自律,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改造之中,表现出明显的悔过之意,并且不能再犯下新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在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之前,我会将检察机关的起诉状副本分发给各参与方,保证各方均能获取到相应信息。在此基础上,审判委员会会提前安排时间,与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深入讨论,以广泛而全面地理解案件事实真相,同时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在确定好开庭日期之后,我们会立即向大家发出通知,同时附带传票,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够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于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我们也会提前公布相关的基本信息,以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此外,所有的会议纪要和活动记录都会经过审判委员会成员以及秘书官的严格审核和确认,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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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听取意见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申请人:,性别,地址被申请机关:市司法局,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市区人民行政裁定书(2008)下行初字第27号、省市中级人民(2008)杭行终字第190号行政裁定,特申请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市司法局投诉律师违法行为,在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要求市司法局调查处理,并依法赔偿损失。
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2008年7月21日,申请人在市区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处罚的决定。
本案通过立案审查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2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1、被告《行政答辩状》上称:接到投诉后,我局律师管理处即开展了调查工作,调取了五联所得有关案件材料。但在被告所提供证据清单及相应证据上,并没有关于被告依法调取五联所有关材料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被告所提供“证据”违法。
被告所提供“证据”
1、
4、
5、
6、
7、8都是从市律师协会中获取,系违法。申请人先向律师协会投诉,由于律师协会的不负责任失去了申请人的信任,继而向被告投诉的违法行为。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委托律师协会调查行为,因为有利害关系,律师协会还应该予以回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证据,都是市律师协会的杰作。这些所谓“证据”,除了证明被告行为违法外,可以确切地证明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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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投诉了违法行为。但在本案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之外,并没有提供《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被告隐匿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因为法庭开庭审理后没有依法对证据进行认定,法庭对事实的判断显然有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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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第十二项规定: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属于《律师法》(原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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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裁定及庭审笔录证明原审没有对证据作出认定
三、原审违反程序,对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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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呈
人民检察院
抗诉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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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旁听允许拍照吗?旁听的注意事项? 一般不予拍照,但允许的除外。 注意事项: 首先、查好旁听案件的信息。大厅都会有庭审的次序、时间、地点。当然这些信息要提前在网上查好,这样旁听才有针对性,才能有的放矢嘛,至少是你关心的庭审你才有兴趣。轮流播放,而且会有很多各种关于庭审的小册子,制作很精良,我拿了有一些。 第二、确定案件是否是公开审判。如果是非公开的,那你是不可以去旁听的。民事上不公开案件有两类一类是法定不公开,二类是申请不公开。法定不公开就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法律规定不公开的。申请不公开就是离婚案件和商业秘密,想想李阳的案子就知道了。离婚案件涉及很多隐私问题,比如,孩子不是他的啦,小三啦,性生活不和谐啦,难以言语的事情。商业秘密更不用说了,打了一场官司,自己的王牌产品被别人学去了,就算打赢了也亏了。 第三、去旁听需要带身份证就可以,但违禁用品还是不许带。比如说火机啦,你说你是抽烟也不行,别看他小,危害性还是有的呀! 第四、旁听也不要太入戏。如果你太入戏的话,作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比如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庭秩序,你可能会被罚款或者被拘留15日一下,情节较重,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救济的途径很多种,冲动解决不了问题。当然法官判得好,律师变得好也不要鼓掌或喧哗,你以为你在听演唱会吗。 第五、三类人不可以去旁听。一类是未成年人,但有保留就是经批准的人。二类是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醉酒的人控制不住自己,庭审有自己的严肃性在,不是菜市场,尊重庭审。三类是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六、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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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工伤致一耳聋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5.8八级”“34)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之规定,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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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工伤致一耳聋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5.8八级”“34)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之规定,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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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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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耳朵听不见算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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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一耳聋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5.8八级”“34)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之规定,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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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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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您好,耳鸣,贴在耳边大声说才能听见,在边上喊也听不见,像这种情况,能是几级残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工伤致一耳聋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5.8八级”“34)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之规定,应评定为八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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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限定的准则支付住院伙食补贴费;
3、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花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限定准则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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