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权:健康是人的
基本权利,医疗保障对普通人来说,是从事学习、工作、生活等一切活动的基础,每一位患者在患病后都有获得基本医疗的权利,使身体恢复健康。
2.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法、手段、效果、风险、预后等方面的权利;有权知道负责其治疗的医生的身份、专业、地位;有权查阅、复印
病历资料;有权了解详细的
医疗费用情况等。
3.
保护隐私权:医务人员应保守患者的
个人隐私,如身体和精神缺陷、传染病史等。但如果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将给患者本人、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大于这种权利带来的损失,医务人员可以超越患者的权利要求。
4.医疗选择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即患者有权对治疗方案进行选择。
5.医疗
诉讼权: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时,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