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哪些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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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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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3、知情同意权4、隐私权5、自主权6、拒绝治疗权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患者有哪些权利?

在我国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权利,在变换不同身份的时候也有不同的权利。医生有医生的权利、律师有律师的权利,患者在我国同样是享有权利的,下面大家就跟律图网站的小编一起来看看患者有哪些权利吧。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病人的权利

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 (一)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

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

(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

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服务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的需要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不是病人或病人家属的主观需要。提供的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和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的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的就医要求。

超出病情的要求不能成为病人的权利,这种超出病情的要求可以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病情严重的病人或其家属可能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或手术去治疗病人,而这些药物或手术是未经验证或评估的,不能证明确实是有效的,采取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2)病人医疗权应是平等的、公正的

平等的、公正的医疗权是指相同的疾病应获得相同的治疗。因此医务人员不能因为病人的地位高低、权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给予不同的治疗。但要达到完全的公平有时是不可能的,受到卫生资源的制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对于基本医疗应按需分配,而非基本医疗则可以按级别或支付能力分配。

(3)病人有获尊重人的医疗服务权利

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如果患者此时决定与医务人员治疗行为相悖,患者需签署一项声明进行说明;

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的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是在医生已经充分说明的前提下作出转院决定的;

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和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

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

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

9、有权享受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遵守医院有关的规章制度。 病人的自主权并不是无限制性的自主权。病人的自主权必须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如在烈性传染病、严重精神病的发病期间,病人入院治疗、出院、转院等均必须服从国家法律关于进行强行隔离治疗的规定和义务人员的管理,必须尊重和遵守医嘱。病人的自主权还必须以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为前提。

希望律图网站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不妨到我们律图网站上找寻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相关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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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左右,就有护士在提醒说什么要懂礼数,潜台词好像在说要给钱,请问患者的义务有哪些内容?患者在医院又有什么权利?
[律师回复]
1、病人的权利
  法律权利
  接受医疗服务时特有的权利
  法律权利与医疗有关的有:
  
(1)生命健康权(2)肖像权(3)名誉权(4)隐私权(5)索赔权(6)要求惩戒权
  
2、病人的义务
  
(1) 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 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住院病人产生心理应激反应,出现适度的紧张,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益的。适度心理应激反应能够激发机体的免疫能力,由于此心理作用,能够引起病人对疾病的重视,就有助于患者积极配合诊断和治疗。但是,心理应激反应过强,病人易发生心理失衡,一方面出现精神过度紧张,产生焦虑、烦躁不安、恐惧、痛苦或消沉、抑郁等不良情绪,甚至对检查治疗不配合或拒绝检查治疗;另一方面可通过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素轴,下丘脑—垂体—甲状腺轴,交感—肾上腺系统,使病人出现生理或病理的改变,如胸闷、心悸、面色苍白、心率增快、血压增高以及心律不齐、血糖升高,严重者可导致消化道溃疡、出血,患有心血管病者可引起心肌梗死、脑卒中等。另据报道,轻、中度的应激可增强机体的免 疫应答,而强或过强的应激则降低免疫应答,使病人抗病能力下降,致使病人易出现感染,特别是呼吸道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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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哪些权利
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9、请求回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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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患者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422条)行纪人的留置权,担保法未作规定。因此,它应该算一个新规定。
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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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患者的权利有哪些
1、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2、有权知晓医疗小组组成人员。
3、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治疗结果(包括意外情况)、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入院时,请签署《告知及授权委托书》。
4、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参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的选择等。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或医学上尚不可能的治疗或服务。
6、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科研项目。
7、要求医院在其服务范围内,对其合理的服务需求做出适当的反应。
8、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医院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患者合理的隐私需求,如病房内使用床帘;与患者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得到患者同意方可在场。
9、要求保密个人以及与治疗有关的所有内容及记录等信息,相关人员调阅病历时,遵守《病历调用、复印制度》。
10、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接受保护。1
1、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的信息。1
2、按有关法规要求,患者有权复印其法规允许内的病历记录。1
3、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1
4、无论付费方式如何,患者均可以要求核对其账单,并得到合理的解释。1
5、有投诉的权利,医院有关科室接待医疗纠纷或投诉,并及时告知已采取的措施。1
6、得到合适的疼痛评价和处理的权利。1
7、临终患者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务和关怀的权利。
二、患者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2、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了,应向主管医生询问。
4、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5、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6、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要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7、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8、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9、勿将非必需的贵重物品及私人财务等带入病房。医院对没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而引起的财务损失,及患者或家属自己携带的贵重物品和私人财务的损失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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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患者的权利有生命健康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和知情同意权,当然了,在义务方面主要指的就是遵守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的相关管理,还有就是需要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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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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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有权知晓医疗小组组成人员。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治疗结果(包括意外情况、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入院时,请签署告知及授权委托书。义务: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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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证据交换阶段患者享的权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患方有权得到证据副本:在证据交换阶段,医方应当将作为证据的病历资料复印给患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2)实践中,有些医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认为患者无权得到主观病史,这是错误的。因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适用诉讼以前的情形,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医方有义务提交证据副本给患方。何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低于诉讼法。
2、患方有权查看病历原件:根据法律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在医疗案件中,个别医院存在篡改病历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查看病历原件尤为重要,因为只有查看原件才能辨别证据的真伪,如果病历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也可以向法庭提出文书鉴定的申请。目前可以鉴定的内容有:文书形成时间、笔迹鉴定等,具体情况可以向有关鉴定机构咨询。
3、患方有权要求医方提供主治医生的相应资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所以,确认主治医生的资质关系到案件的性质,患方在医疗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也要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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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权表现有哪些
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有权知道医师拟定给自己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有权同意或者拒绝进行医师拟定的检查、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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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患者赖患者赖在医院不走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患者赖患者赖在医院不走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伤者符合出院条件仍拒不出院,扩大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属于不合理损失,当事人有权不予负担。
如果一方行为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伤害,那么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属于故意伤害行为的,根据被害人的伤情(需要法医鉴定),确定对方的责任,伤势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致被害人轻伤及以上,而轻微伤就是治安案件。对于轻伤,既属于自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这里,被害人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无论是刑事自诉还是刑事公诉,都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由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同时自行提起,由受理刑事案件的一并审理,所以无论是自诉还是公诉(即您问题中所谓“抓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您所说的“经济赔偿”)。依据刑法第234条第1款之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当然如果有其他量刑情节会有不同)
被害人应当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或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可以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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