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
申请仲裁、提
起诉讼。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
支付令。
《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