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适用
减刑的标准:
1、减刑的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
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
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
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
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2、减刑的实质条件。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
立功表现。
只有符合这一条件,才能得以减刑。
根据我国
刑法规定,减刑只能适用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这是适用减刑的实质性要件。
3、减刑的限度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人民法院依照刑
法规定
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