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没有法定
代表人,只有负责人。
我国《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
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
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
分公司的
债权债务是由
总公司承担的。
分公司负责人相当于一个部门经理:
分公司只有
责任人的原因如下:
1.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
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更没有
法定代理人,只有负责人;
3.分公司的
债务、税收等问题有总公司代为承担,分公司仅需每季度、年度提供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