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
顶罪案件在
刑事的
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
证人,有的是亲朋好友,动机各有不同,严重的扰乱了
司法机关的正常
刑事诉讼活动,应该依法查处。冒名顶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
包庇罪或伪证罪定罪
处罚。
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
故意犯罪,都有帮助
犯罪分子掩盖罪行,逃避
法律制裁的目的。
根据《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
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
【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
共同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