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有
离婚的意愿,只要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是可以离婚的。
对于曾经办理过
结婚登记,但
结婚证丢失的夫妻,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也是可以离婚的。
根据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申请办理
离婚登记的
当事人结婚证遗失,可直接办理
离婚手续而不再补
领结婚证。
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根据另一本
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
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
身份证去原婚姻
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
民法院
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