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被害人在
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
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
扶养义务而且具有
抚养能力的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
有的借口已
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
有的为创造
再婚条件遗弃儿童;
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