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含义是指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
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
赔偿。自从
交强险出台后,
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时,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
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并给予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
人身损害,
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
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
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