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聚众斗殴罪与
故意伤害罪最显而易见的区别在于侵犯客体的不同,即,普通的
斗殴行为,仅仅是侵犯一个或数个
被害人个体的身体
健康权和生命权,以
故意伤害归罪;而聚众前提下的斗殴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还分别或共同侵犯了社会的
公共秩序,因而
刑法以聚众斗殴罪特殊规范。
但是这种特殊的规范又不是贯以始终的,刑法第292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斗殴罪在斗殴结果是
轻伤或没有伤害结果时,比较故意伤害罪属于重罪,而当
聚众斗殴结果致重伤和死亡时,又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第234条和第232条
处罚。
这种转化关系说明两罪并没有天然的界限,只是立法者的侧重不同:轻伤结果以下侧重保护公共秩序,重伤死亡结果时侧重保护
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