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
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
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
法律关系。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
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扶养主体必须是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
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