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可通过协议解除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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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而这种关系是无法改变的,所以我国法律对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支持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可通过协议解除吗

一、父母子女关系可通过协议解除

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而这种关系是无法改变的,所以我国法律对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支持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亲生父母声明与子女脱离关系或子女声明与亲生父母脱离关系,都是违背法律基本要求的,法律对这种做法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能通过协议解除

亲子间的血缘纽带所构筑起来的亲情关系乃是无法被轻易割舍或者替代的。

因此,依照我国法律,任何试图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关联的行为都无法得到支持或者认可。

此外,依据法律明文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照顾、教诲之责,相应地,子女亦需在成年后尽到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

若有特殊情况之下,如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则子女有权向其索求抚养费用;

反之,若子女未能切实履行赡养义务,则无劳动能力抑或是境遇困苦的父母也有权向子女追讨赡养资金。

故此,不论是亲生父母公开表示将与其子女断绝往来,还是子女公然发表声明与亲生父母脱离关系,皆是违反了法律道德底线,这样的行为必然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而这种关系是无法改变的,所以我国法律对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支持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亲生父母声明与子女脱离关系或子女声明与亲生父母脱离关系,都是违背法律基本要求的,法律对这种做法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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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将子女他人后,生父母便不再对该子女负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成人后,对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样,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与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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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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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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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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