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子女关系可通过协议解除吗
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而这种关系是无法改变的,所以我国法律对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支持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亲生父母声明与子女脱离关系或子女声明与亲生父母脱离关系,都是违背法律基本要求的,法律对这种做法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能通过协议解除
亲子间的血缘纽带所构筑起来的亲情关系乃是无法被轻易割舍或者替代的。
因此,依照我国法律,任何试图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关联的行为都无法得到支持或者认可。
此外,依据法律明文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照顾、教诲之责,相应地,子女亦需在成年后尽到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
若有特殊情况之下,如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则子女有权向其索求抚养费用;
反之,若子女未能切实履行赡养义务,则无劳动能力抑或是境遇困苦的父母也有权向子女追讨赡养资金。
故此,不论是亲生父母公开表示将与其子女断绝往来,还是子女公然发表声明与亲生父母脱离关系,皆是违反了法律道德底线,这样的行为必然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而这种关系是无法改变的,所以我国法律对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支持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亲生父母声明与子女脱离关系或子女声明与亲生父母脱离关系,都是违背法律基本要求的,法律对这种做法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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