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
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
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
复印件;
2、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
代理人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
继承房产的
产权证明;
4、
被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
5、
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
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
遗嘱书;
3、有
遗嘱执行人的,提交
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
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