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认定
污染环境罪,需要正确区分污染环境罪与
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
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
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
间接故意。
认定污染环境罪,重在认定“严重
污染环境”。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将会被认定为环境污染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等等情形。
这是我所知道的环境污染罪怎么认定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