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契约,倡导的是意思自治,即在不违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具体内容条款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补充协议是对部分合同内容作修改、增加、删减约定,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有时候补充协议的约定是优于原合同的,因为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出现新的情况或不足等情形而做的新的约定。
民事
合同到期后其权利义务即终止,
合同终止后就不存在补充协议的问题,如果
合同当事人对已终止的合同有新的意思表示要达成合意,那么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所谓“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应当分情况而定,如果补充协议只是对主合同除期限之外的部分条款作的补充性约定,则该补充协议可能因为主合同到期终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一种情况是补偿协议本所就是对主合同期限及主要条款作出的约定,即为一份新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