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补充协议的约定与原合同的约定不发生矛盾时,补充协议和原合同都有效。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前面签订的合同代表了当时双方的合意,而之后,双方可以经过协商,改变或增加合同中的部分条款。签订在后的合同表达了目前双方的合意。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应该说两份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如果内容相互冲突,则后面的合同约定可以推翻前面的合同约定。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
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