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是一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我国对于
商标侵权行为有明确的
处罚标准。
对于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
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
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侵权单位的
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
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向人
民法院
起诉。
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
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