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无效。
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
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的无效。
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
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
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
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
法律效力。
主体必须合法。
即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
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
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
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
程序必须合法。
4、有关
劳动报酬和
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
集体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