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意义
一般而言,劳动合同的订立具有以下意义:
1.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2.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实际上就是指用人单位何时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关键性的步骤。
根据其与劳动关系建立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将之划分为以下三种主要情形:
(1)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开始确立劳动关系的时刻,双方需同时签署劳动合同,以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在此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其所宣告的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时间段重合;
(2)在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这一过程中,倘若未能及时缔结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自开始使用之日起一个月的期限之内,与该名员工签署相关合约,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在这一情景下,用人单位需要先行投入资源,等到劳动者正式上任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3)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提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在一段时间之后,也就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完毕后的一段时间内,方才开始雇佣该名员工。
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首先需要与劳动者达成签约意向,而只有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方可正式启用该名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般而言,劳动合同的订立具有以下意义:
1.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2.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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