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具体有:
1、组织实施
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
法规、方针、政策;
3、建立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
4、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召集和主持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6、负责倡导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董事长的权力在
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109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