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房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要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
重婚导致的
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