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或多或少都会产生部分
共同财产。
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
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
离婚后财产纠纷。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离婚后的财产
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
当事人双方办理
离婚手续时,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二、当事人
协议离婚时达成了
财产分割协议,但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
起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五、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