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职务侵占罪的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是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
非国家工作人员。
其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从犯。
在
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中,其主从犯的认定并不以身份的有无、职位的高低来区分,而是取决其在整个
犯罪过程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如果
行为人对于该
犯罪起着积极、推动和主导作用,则即使其没有相关身份和职务,也应当被认定为
主犯。
若不区分主从犯,
共犯对造成的结果共同承担责任,若区分主从犯,对从犯
量刑降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