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
离婚,都要求夫妻双方自愿。
如果夫妻一方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谈不上自愿了。
且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的规定,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由此可认为,夫妻一方只要有一方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以通过
协议离婚,需通过
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
代理其进行
离婚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夫妻中有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另一方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
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应告知他们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首先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
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
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
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
这种离婚诉讼,可以协议结案。
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就离婚、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由法院直接判决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