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经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
停薪留职期间的
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
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
医疗费:据实报销。
4、生活
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