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突发意外死亡,与其生活多年的继母是否能继承他的遗产?
【案情简介】
赵老太与老王是再婚多年的老夫妻,小王是老王在上一段婚姻中所生育的子女,也就是赵老太的继子,小王自小随老王与继母共同生活。几年前,老王离世,剩下这对母子相依为命。但是不幸再次降临这个家庭,不久前,小王因意外离世,继母赵老太虽伤心难过,但还是与其他亲友一起处理了小王的身后事,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在之后处理继承小王遗产的过程中却遇到了小王生母的阻拦,那么赵老太作为继母能否继承继子小王的遗产呢?
【审判结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经法院查明小王自小随老王与继母共同生活,小王因患有残疾,其成年后仍由继母细心照顾,因其未成年时即随赵老太生活多年,已形成抚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亦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小王生前未婚未育,也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所以赵老太与小王生母均为小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虽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均分。但法律也同时规定,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法院也考虑到小王自幼残疾,长年由赵老太照顾,故结合实际情况,酌定判决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中,赵老太所继承的份额多于其生母的份额。
【律师分析】
在我国,继承分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在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那就需要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分配与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需要说明的是,法条中所称的“有抚养关系”并无明确法律规定,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判断的,一般而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 抚养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 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 抚养事实需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本案中,小王从幼年便随老王与继母共同生活,因其患有残疾,其成年后仍由继母细心照顾,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所以两人已形成法律所规定的抚养关系,所以赵老太便和小王生母共同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她完全可以合法的继承继子小王的遗产。
对于两人具体分别继承遗产的份额,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的赵老太长年细心照顾身患残疾的继子小王,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在遗产继承时可以多分,所以在本次继承中,赵老太的继承份额多于小王的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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