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继承人有生活来源的证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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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其他继承人有生活来源的证据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其他继承人有生活来源的证据有哪些

一、其他继承人有生活来源的证据有哪些

1、对方有其他赡养义务人或者抚养义务人。

2、银行流水单。这一份证据需要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予以调取,如果对方是有养老金、低保、居民保险的,相关费用都会走银行流水。

3、集体经济合作社分红。这一份证据也需要申请法院签发调查令予以调取,相关的经济合作社必须予以配合出具。

4、房产证明。如果对方有租金收入或者卖房收入,则可以调取其名下,或者其实际控制房产的信息,用以证明其名下有租金收入。

5、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再享有继承权。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人在以下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其他继承人有生活来源的证据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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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中怎样界定有无生活来源。
[律师回复] 没有生活来源的认定法律上,生活来源的意思是,能够获得日常生活支持的各种资源。包括自己的各项收入,及赡养、抚养义务人的帮助等。无生活来源应该还有一个前提,就是生活困难或无劳动能力,如果有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就不是法律上的被扶养人。相关法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如何界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司法解释未作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成年近亲属的扶养费界线一般设定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除此以外的成年近亲属需要扶养的,赔偿权利人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谓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者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劳动鉴定机构根据评残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级。据此,成年近亲属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为索赔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依据。成年近亲属扶养费的赔偿方式: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原则上可以获赔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有退休工资者除外2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的被扶养人原则上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但“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者除外:
①“丧失劳动能力”的界定: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为依据
②“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界定:以被扶养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政府等出具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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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放弃遗产继承能不能指定其它继承人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给出的问题中涉及到两个概念,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也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3)代位继承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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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二,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代位继承人不得代位继承。(2)代位继承的条件①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
③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过继承权;
②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但在公证办理过程中乙死亡、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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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甲的母亲乙表示接受继承。在法定继承中;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三。丙作为乙的儿子是有继承权的。转位继承人除去可以继承被转位继承人本人的遗产。原因,只能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份额;②被转位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及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也未放弃继承权。③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根据你的案例、孙子女。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③代位继承人不论多少;
④儿媳或女婿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其继承的权利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影响其子女成为代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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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继承法遗嘱继承和其他的继承有什么区别吗,我现在拿到了我爷爷的遗嘱算不算遗嘱继承呢?
[律师回复] 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的遗产分配,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的分配。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以上是继承法遗嘱继承和其他的继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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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转继承人,但是最近想要进行全部放弃继承,所以想了解下关于转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继承权的被动放弃是指继承人因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丧失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基于以下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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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是一种比较恶劣的行为,但对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朋友想知道继承的一些知识,所以现在想咨询继承法 遗嘱继承与其他继承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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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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