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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在法庭上多说一句话,继子分走1000万代炒股资金

2018-10-08 14:11 3375人阅读

  身在法庭,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致你于不利的证据,尤其是气话。近日,我们的一位当事人李大叔就因为在一审法庭上多说了一句气话,差点让继子分走了1000万的代炒股资金……

  李大叔40多岁才结婚,他的妻子王大妈曾经有过一段婚姻,王大妈和前夫还育有一个儿子大峰。父母离婚时,大峰才7岁,王大妈当时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摆脱糟糕的婚姻,王大妈选择了净身出户,放弃了孩子抚养权,也放弃了分割财产。离婚后,受前夫家人挑拨,大峰与王大妈的关系也很淡薄。

  大峰19岁的时候,王大妈与李大叔结婚了,两人度过了五六年静好的岁月。后来,王大妈被确诊患有尿毒症,李大叔无微不至地照顾,接送她去接受透析治疗。确诊患有尿毒症后,王大妈度过了生命中的最后十年。在此期间,大峰只有过偶尔几次的探望。

  王大妈过世后第8天,大峰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王大妈的遗产。王大妈与李大叔结婚后,双方曾经共同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此时该房价值300万。对于大峰的起诉,李大叔非常生气,他认为大峰没有照顾母亲,丧葬费用也一毛没出,却在母亲刚过完“头七”就起诉分家产,是个不孝子!

  在法庭上,大峰提出李大叔支付70万补偿,可接受调解。

  李大叔生气地回答道:“我的钱都在股市里,没钱给你!”

  听罢此言,大峰的律师立即提出要分割李大叔理财账户里的资金和股票。李大叔意识到自己失言,但为时已晚。在法官的要求下,李大叔不得不提供了王大妈去世时李大叔和王大妈名下理财账户的资金情况,显示理财账户内有股票现值及资金共计1000余万!大峰认为其中500万系李大叔的个人财产,剩下500应作为王大妈的遗产,由继承人李大叔和大峰一人一半,大峰要求分得250万。

  李大叔主张理财帐户里的余额系他人委托炒股的资金,但因股市亏损,余值与委托人转给李大叔的资金相差300万元,且双方并未签署委托理财协议,李大叔一方在法庭上疲于应对,也没有申请委托人出法庭作证。最终,法院仅将李大叔一方提交的10余万元丧葬费支出得以扣除,其余财产的一半均被认定为遗产予以分割。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李大叔应当支付320万元给大峰。

  拿到一审判决后,李大叔委托家理律师代理二审。据李大叔介绍,其退休后便开始炒股,不仅用自己与王大妈的存款炒股,而且还代亲戚、朋友炒股,但没有签署委托理财协议。因此,王大妈死亡时,李大叔和王大妈的理财帐户里有将近1000万资产。

  在二审过程中,我们将本案的辩护重心集中在证明炒股资金系他人所有,并说服两位年逾七十的理财委托人出庭作证,最终赢得二审法官的认可。但是,此时李大叔名下的房产大涨,现值约500余万,重审可能导致李大叔负担更重。在法院和律师的努力下,李大叔当场支付了大峰150万元,双方达成调解。

  律师说法

  有同学可能会说,理财账户在李大叔名下,李大叔完全可以股票抛售,将资金全部转移,这样继子大峰不就一分钱也分不到了吗?

  如果李大叔不在法院上透露出股市里还有钱的信息,李大叔是可以这样操作的,但是李大叔失口透露出这些信息后,李大叔就没法转移资金了。一般来说,被继承人死后,其理财帐户内的大额支出,其帐户的实际控制人若不能合理解释其用途,均会被认定为遗产,由实际操作该帐户的继承人按相应的继承份额补偿其他继承人。其实,大峰起诉时,李大叔理财账户内的股票现值和资金仅剩300万元,但在确定遗产数额时,法院将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数据作为参考。

  同时,我们知道李大叔确实系代人炒股,为什么法院最终没有采信李大叔的说法呢?这主要是因为李大叔与亲戚朋友间没有签署委托理财协议,李大叔的委托人年事已高,仅仅是出于信任而委托李大叔代为炒股,双方对风险和盈利也没有特别约定,因此很难被法院采信。当然,李大叔的朋友们也没有想到有这个法律风险。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这类案件屡见不鲜。婚姻家事案件掺杂了太多人情事故,注定其不像其他民商事案件一样,亲友间的理财等往往基于信任关系,双方往往认为签署协议有损双方的信任,却没有想到签署协议有时候并不是为了防范对方,而是帮助对方排除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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