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婚前买入的股票自始至终没有操作,仅仅依靠大盘走势而为,此种情况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当属于个人财产。
二、现实中股票这种特殊的财产形式,不进行操作的可能性极少,这就无形中花费了个人的时间精力,而又因为婚姻关系的人身属性,炒股是花精力去经营的行为,由此带来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除去个人先前投入的原始股金外,其他收益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妥。
三、至于遇到婚后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在股票操作中无法区分盈亏收益等情况,离婚时,主张为婚前个人财产的配偶一方应举证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无相反证据证明为婚前个人财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