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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之间冲撞导致的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2022-10-20 11:58 1013人阅读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求助,他的孩子在走廊去往茶水间途中,被突然冲撞过来的学生撞倒而受伤,导致左手手腕骨折,住院十多天,可是找学校说校方无责是别的学生冲撞导致,对方学生家长又说在学校受伤应找校方,只肯赔偿一千元营养费。那么碰到此种情况,学生在学校受伤的,赔偿责任到底在谁?

一、分清学生受伤情况

   通过调取学校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录像,最好提请公安机关或者法律专业人士介入,分析现场为何学生会受伤,是对方学生冲撞导致,亦或是学生自己不慎摔伤,还是学校设施维护问题,譬如地面上是否湿滑容易滑倒。 

   二、学校是否及时处理了事故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此种情况受伤一名学生,虽不算情形严重的,但学校是否也进行了受伤学生的救助工作,显得至关重要。 

三、判定事故跟学校管理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家长反映的学生冲撞导致事故,看似是对方学生主责,由对方学生监护人赔偿受伤学生的损失,那么学校是否存在管理疏漏、教育设施是否维护欠妥当?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学校也负有保护学生的义务

在确定赔偿责任时,要根据责任人主观上的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有无因果关系,来确定应不应当承担责任,要根据主观上的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依法负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因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教育机构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在性质上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过错责任。

因此,学生在学校被其他学生冲撞导致的受伤,除了让对方学生监护人赔偿外,受伤学生监护人也可提请学校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在学校发生的事故,学校没有做好保护未成年的职责工作,如果学校拒不赔偿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未成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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