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来自广东省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后,关于婚前购房时的财产如何分割的实际中7种情况:
1、一方全款出资购买,根据登记产权人的不同有3种司法实践处理:
⑴、登记产权人是房款出资方(单方)的,是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 例如:张三婚前购买住房登记张三名下,房产属于张三。
⑵、登记产权人是双方的,双方均为登记产权人,如果是婚前取得产权证的,那么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未建立婚姻关系,实践中法院一般按照彩礼纠纷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婚后取得产权证的,那就是一般的赠与,为夫妻共同的财产。例如:欢乐颂中,王柏川出资购买房产,与樊胜美共同登记房产证,那么就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王柏川和樊胜美没有领结婚证,法院实践中就会按照彩礼的纠纷原则区别开来。
2、双方共同支付全款,根据登记产权人的不同有2种司法实践处理:
⑴、登记产权人是出资双方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张无忌出20万,周芷若出20万,购得XX小区xx栋x单元x室.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⑵、登记产权人是出资中的一方,婚前登记的一方,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理,婚后登记的一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根据登记产权人的不同有2种司法实践处理:
⑴、登记产权人是出资双方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⑵、登记产权人是出资一方的,按照婚前登记为一方,对婚前出资不是赠与负举证责任,否认智能对婚后还贷及相应的增值获得补偿;如果是婚后取得的产权,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但要对婚前出资负举证责任。
4、一方支付首付款且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根据登记产权人的不同有3种司法实践处理:
⑴、登记产权人是出资方的,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但是配偶对婚后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增值有权获得补偿。
⑵、登记产权人是夫妻双方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方将房产登记双方名下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只是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出资一方。
⑶、登记产权人是出资方配偶的,属于出资方配偶的财产,婚前首付款视为支付方对于非支付方的赠与,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理。
5、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根据登记产权人的不同有3种司法实践处理:
⑴、登记产权人是出资方的,房屋归首付款的一方,配偶享有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⑵、登记产权人是夫妻双方的,属于共同财产。支付的一方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视为一种赠与,因此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的照顾支付的一方。
⑶、登记产权人是支付方配偶的,属于共同财产。领房产证时双方已经缔结婚姻,应优先使用《婚姻法》,且从出资来源角度,也不宜将其认定为支付方配偶的个人财产。
6、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根据登记产权人的不同有2种司法实践处理:
⑴、登记产权人是出资方的子女,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⑵、登记产权人是出资方子女配偶或者双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赠与的标的是房产,结合我国的风俗人情以及出资的来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比较合理的。
7、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的,根据登记产权人的不同有1种司法实践处理:
登记产权人是夫妻双方或者是单方,都不会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因为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各子女的赠与。
“套路贷”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
大家好,我来自广东省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后,关于婚后购房时的房产如何分割的实际中9种情况: 1、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的,根据登记产权人的不同有2种司法实践处理: ⑴、登记产权人是出资方子女的,是属于出资
报案控告书 XXXX局经侦大队: 案件经过:东莞市XXXXX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为深圳市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公司)的供应商,双方交易至2018年6月25日时,XXXXX公司已拖欠XXX公
大家好,我是来自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很高兴能够来到这里给大家讲课,今天我们主要讲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内容。 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述: 一、民法 物权法 1、所有权转移 民法上的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不动
夫妻婚内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现甲方存在婚内多次出轨的情况,甲方承诺给乙方婚姻保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
咨询
图文
知识17251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7404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1503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7813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3400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