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3-02-21 15:23 374人阅读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期限,此期间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需要注意的是: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服务期未满的劳动者是在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解除的法定情形下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而迫使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形下辞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也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条件的:(1)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3) 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3、如何判断公司提供的是不是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是一种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培训,比如引进一条新的生产线或上新项目,安排职工外出接受相关操作培训等。而诸如规章制度、业务概况、工作技巧、从业注意事项、社交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属于一般职业培训,不能混同于专项培训。

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但在服务期内劳动者出现了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是用人单位主张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提供的培训费用。例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培训花费了3万元,现在劳动者存在违反服务期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主张的违约金不得超过3万元。

5、未到服务期结束,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该怎么计算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服务期违约金的计算,常见的方式是:违约金=未服务期(月)/总服务期(月)×培训总费用。最终的违约金不应超过培训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返还培训费并支付违约金的条款,用人单位除了可以向劳动者追讨培训费用外,亦可以主张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6、《劳动合同法》并未对服务器的年限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5892 今日律师解答19000
推荐中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随笔 >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