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无效的情形,主要是“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以中标合同为准,第二款同时对变相减低工程价款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经过招标投标后,发承包人应该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规范的目的,一是保证发包人能够选到理想的中标人;二是保证竞标人之间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如果允许在招投标文件之间,另行签订和招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不一致的合同,必然存在发包人恶意的降低价格损害承包人的利益,也必然导致其他中标人公平、公正地参与竞争。由此,民法典第790条及《招标投标法》都禁止当事人在中标合同之外订立实质性内容和中标合同不一致的约定。
何为实质性内容?
本条第一款进行了解释。包括:
工程范围。是承包人施工的边界。并不仅指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结构与面积,更主要是指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不同的施工范围,对承包人技术、力量等要求不同,同时也决定利润的多少。需要注意,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导致施工范围变化,发承包双方由此改变施工范围或内容,则不属于本条禁止的范围。
建设工期。完成工程范围所需要时间的长短。竞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总竣工日期是决定中标的关键因素。缩短或延长工期都是实践中的表现形式。
工程价款。承包人希望获得工程价款,是其承建工程的核心的权利。发包人需要支付工程价款,其希望工程造价低。在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确定的情况下,工程价款往往成为是否中标的决定性因素。另行签订的协议,增加工程价在实践中几乎不存在。主要表现在:直接降低工程价款,此外还可能表现为“变相降低工程价款”,
要求承包人:1. “高价”买入发包人的如修建的房屋等;2.在工程范围外免费修建配套设施;3.向发包人捐赠财物。也就是本条第二款列举的几种情形。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属于国家强制干预的严管范围,工程质量不仅关乎发承包双方,更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主要立法目的。另行签订的协议,主要表现为降低工程质量。
其他。需要注意,本条列几种情形并不排除可能的因素。
一、未出资股东自身的责任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未按期足额缴
一、注册资本的来源股东的出资额,有限公司是认缴,股份有限公司是实缴。依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九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再思考(1):就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
新公司治理结构之一:股东会一、股东会的定位与设立民法典第八十条规定: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新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均规定:“……股东会是公
职工仍要学习新公司法,新公司法强化对职工利益的保护职工是公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从多个方面强化对职工利益的保护。一、将职工利益纳入公司法保护对象,要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利益新公司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
咨询
图文
知识3006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2054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2332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3218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753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