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招投标法的合同一定无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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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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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反《招标法》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合同是自始无效的。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招标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使用欺诈手段签订有损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违反招投标法的合同一定无效吗?

一、违反招投标法的合同一定无效吗

是无效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认定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失去效力,应依据法律上的规定进行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认定合同无效结算条款也无效吗

合同无效的,结算条款一般是无效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争议解决条款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结算条款,如果双方无异议可以依据合同中结算条款来执行,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为解决产生的纠纷而选择到哪个法院起诉,或者选择仲裁机构等,即使合同无效,那么这个条款也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对解决办法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根据该条款进行解决。

三、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即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那么双方之间的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也自始不存在,如果当事人基于合同约定已经做出了某些行为,都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也要做相应的补救。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有过错责任的,给对方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当然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招标法》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认定合同无效之后,结算的条款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使用胁迫的手段订立有损国家利益的合同会导致合同无效。存在过错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一方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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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投标法的合同一定无效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违反招投标法的合同一定无效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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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违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关于两个或多个子公司能否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争,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却赋予了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限制的权利。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因此,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当然,为了防止围标串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避免,比如广泛发布招标文件,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 所以可以进行投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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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关于两个或多个子公司能否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争,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却赋予了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限制的权利。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因此,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当然,为了防止围标串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避免,比如广泛发布招标文件,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 所以可以进行投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挂靠公司招标,违规违规投标,违法投标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挂靠,就建筑行业来讲,指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2、《建筑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发生此行为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严重的可吊销资质证书。
3、《招投标法》也明确了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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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投标人是同一法人的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律师回复]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  “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招标人和投标人为同一个法人时,不需要招标,也不适合招标。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招标投标法》主要适用于国有资金项目和国有企业,所以“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很难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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