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含单位,开设赌场罪作为赌博罪中独立出来的罪名,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单位开设赌场并以此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比如:经合法批准的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超越经营范围,组织赌博活动从中牟利;或者有些宾馆、酒店为了增加收入,私自兼营赌博活动,或是有些网络游戏开发商、运营商,制作赌博游戏,或在网络游戏中设置赌博环节吸引玩家投注;或者有些公司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传输数据、结算费用等等,这种“单位经营本行业同时运营赌博活动”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分歧,一般是直接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老话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我国的赌博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各朝各代也在有的放矢的打击赌博,从目前我国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的解释》规定:对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各类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少量服务费的行为系正常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类罪名论。因此,正常的经营行为与开设赌场罪主要有以下区别:首先,正常娱乐场所的经营均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证照并依法纳税;其次,正常娱乐场所按既定标准收取少量正常服务费用,不依靠参赌获取利益。但是如果服务费远远高于正常消费标准的,就是变相“抽头渔利”,则构成开设赌场罪;最后,正常娱乐场所通常只提供各种麻将、扑克等常见的娱乐互动工具,未设置“老虎机”、“水果机”,更不会提供筹码兑换服务,因此,律师在这里告诫大家,在经营休闲娱乐场所的时候要注意控制分寸,否则就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犯罪。
死刑是我国刑法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只有罪行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会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也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顾名思义就是报请最高院核准之后,执行死刑,那么死刑缓期执行是不是缓一缓再执行死刑呢?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判处不同刑罚的罪犯,减刑起始的时间各有不同:第一,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或者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2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但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第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立功或者重大立功一般很难实现,那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呢?根据
根据《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呢?根据2010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开设赌场的形式也在更新迭代,各种赌博网站、赌博APP、赌博群聊在不知不觉中侵入了许多人的生活,很多人都是在不知不觉中就从赌博这一违法行为走入开设赌场罪这一犯罪行为的深渊。在网络上利用赌博网站组织赌博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罪,主
咨询
图文
知识12901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976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86090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749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2948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