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对于劳动者而言,公司通过违法手段逼迫员工离职,员工是可以随时提被迫离职还是获赔补偿金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注意事项,不然就可能因此败诉导致一分钱也拿不到,并不是说仲裁庭偏向企业,而是劳动者也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如果谁都可以随随便便提被迫离职,那势必劳动法的适用会因此走上一个很“魔幻”的结局,所有的法律条文均是如此。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并不是说公司没有按时给工资,就可以直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可以,那中国的企业不知道要消失多少,劳动者如果使用这个理由提出被迫离职,则需要明确两个重点:(1)欠薪超过1个月;(2)单位明显主观故意;如果公司是有证据证明出现经营困难,非主观故意,那么劳动者因此提出的被迫离职就无法获得经济补偿(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所以一般情况会下建议先去劳动监察局举报投诉,保留举报投诉的记录,更为稳妥。
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个说法包含三个情况:
(1)未缴纳社保
(2)未足额缴纳社保
(3)未及时缴纳社保
在各地实际判例中,第一项被认定有效被迫离职的可能性最大,后面两项想要获得支持,最为保险的做法就是先跟公司沟通,保留沟通的记录,公司出现明显的主观故意,或者去社保局进行相关的投诉保留记录,才能更好的获得被迫离职的支持。
三:未提供劳动条件的
这个也是一个非常常见的情况,比如删除指纹、搬走电脑,撤离设备,踢出公司群聊等,让员工无法正常工作,所以有律师建议,通过报警让警察处理会有一个记录作为一个证据,当然也可以让其他同事帮忙开门,进入后拍摄相关证据,自拍打卡等方式,尽可能收集证据,主要是体现自己真的因公司原因无法正常工作,且有按时去公司上班,然后再着手被迫离职的流程,而不是直接不去公司,容易被公司判定旷工三天以上自离。
四:关于被迫离职的通知书
一般情况是建议通过EMS寄送一份书面文件,然后同步在邮箱和公司负责人微信等途径进行电子发送,保留足够的记录。
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提醒劳动者:公司出现违法行为,理应先跟公司方进行沟通,保留沟通的记录(聊天记录,录音文件,书面文件等),在有必要的时候通过一些部门举报或报警生成一些记录,作为仲裁的一个证据文件,会对劳动者的仲裁更为有利,维权切勿心急,如何让自己掌握更多有效有利证据才是最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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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不只是律师能办理,当事人和家属都可以申请,甚至某局会直接主动跟当事人说取保,能取保成功的,就基本可以确定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也正是因为如此,很多人以为取保成功了就没事了,这个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取保候审了也还属于涉案被强制措施限制的,只
一直跟大家强调,口头辞退,不要直接离开公司,因为最麻烦的在于证据,因为公司口头辞退往往是无征兆,劳动者很少有提前预知会录音的,有两种最被动的情况,辞退变自离:(一)劳动者比较好说话,被说成劝退自离,那劳动者不愿意撕破脸,没什么好说的(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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