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何为“一般共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就您的情况而言,您与对方因系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故对于双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可直接推定为共同共有。依据不动产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既然该房屋登记在您一人名下,首先应推定该房屋系您的个人财产,除非对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时其出资系基于双方以房屋共有为目的出资。
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为了将来共同生活或者表达爱意,常常会有较大数量的钱款或者物品往来。一般来讲,给付的一方其初衷是建立在将来结婚或者共同生活的基础上才进行的给付,这种给付不同于“赠与”,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在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作为接受给付的一方继续占有对方大额钱款或者贵重物品等就没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其继续占有将会构成“不当得利”。有鉴于此,对方在购房时的出资可以要求您返还,同时基于公平原则,考虑到房屋增值等客观因素,对方也可以向您主张分割房屋溢价部分即增值部分,具体数额一般法院处理时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合理确定。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同居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与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差别,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同居双方一般也实际在履行着类似或等同于夫妻之义务。若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财产混同或一方为了另一方事业的顺利发展而牺牲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此时房产归属若仅以登记为标准则有失法律之公允。因此,实践中,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认定常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义务履行情况以及举证情况而定,很难一概而论。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请求离婚的,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是按均等份分割。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想要多分财产的,那么就得看是否有可以多分的情况,而实践中是根据另一方是否有过错。具体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离婚时哪种情况下可以多分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夫妻俩感情没了,过不下去的时候,即可以请求登记离婚。不过离婚时,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除了解决子女抚养权归属,还必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些人协议离婚后又后悔财产分割比例,而有些人在离完婚才发现还有未分
当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办理离婚的,那么不可避免地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在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书面协议,或者是口头协议分割,但一方后面不认了的,将直接影响另一方利益。那么如果口头约定财产分割对方不认怎么办? 实践中,这种情况
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这个问题,北京离婚律师走出的分析:现在男女双方结婚,如果没有准备好房子的话,很多家庭就会有所顾虑。但若是婚前一方买好了房子,那么结婚以后这笔房产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呢?这
离婚的时候双方需要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其中,对于财产分割这一环节,通常双方都希望能尽可能多的分得财产,那么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做呢? 财产性权益会表现出不同形式,大致可分为存款、不动产、动产、股权及债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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