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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诉期过了就没事了吗?

2024-11-06 10:38 12人阅读

不一定。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者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他们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之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事犯罪过了追诉期怎么办?

  如果刑事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期,通常情况下执法机构将不再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犯罪者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被害人提出控告而执法机构未立案等。在这些情况下,犯罪者仍可能面临被追诉的风险。

  对于已经过了追诉期的案件,执法机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案件或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同时,如果被害人或其他相关方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请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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