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过了就没事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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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虽然追诉时效过期了,但是并不代表你就是绝对安全的。这个追诉时效指的是,法律规定了一个犯罪行为的刑事惩戒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执法机构是可以追究犯罪者的责任的;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通常情况下就不会再追究了。但是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说犯罪者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或者是被害人提出控告,但是执法机构没有立案,在这些情况下,都是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
追诉期过了就没事了吗

一、追诉期过了就没事了吗

哪怕追诉期限已经过去也无法确保绝对安全无恙。所谓的追诉时效,乃是依据明确订立的法律条款,针对拟定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戒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执法机构有正当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规追究相关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倘若超出这一期限,那么常规情况下便不会再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即便追诉时效已然过期,仍然存在着以下几种情形,使得犯罪者有可能面临被追诉的风险:

首先,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者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他们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其次,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之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过期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它指的是依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刑事惩戒的有效期限。在期限内,执法机构有权追究犯罪者责任;过期后,通常不再追究。但仍有例外,如犯罪者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被害人提出控告而执法机构未立案,均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二、追诉期过了还能立案吗

1、我们要明确的是,如果一个罪行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那么通常情况下就无法再向法庭提起诉讼了。

换句话说,过了追诉期就无法立案了。

2、关于已过追诉时效方面,立法精神亦是明确指示对于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事项,应当暂时不予审理或者立案。

然而,若在实际立案后发现确已超出追诉时效的限定,那么应当依法撤销相关案件。

在判断每个特定犯罪行为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间长短时,应该依据各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表现,有针对性地运用刑法所规定的相关条款或是刑事惩罚幅度,并以其应有的最高法定刑加以计算追诉时效的期限。

3、需要强调的是,除了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规则之外,还有特定的例外情况。

此种例外情况不受到常规规定的束缚,即犯罪者只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特殊状况,便可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而且在任何时间内刑法都应当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追究。

此类追诉时效的例外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那些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抑或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刻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工作的罪犯,便不再受追诉时效的期限限制;

其次,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有提出控告的意愿,而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也应当对此事件进行立案而没有进行立案处理的话,同样不会受到追诉时效期限的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追诉期过了派出所还传唤怎么办

所谓追诉时效,乃按照现行法令之规定衡量罪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倘若此追诉期限已然届满,则在原则上应不再对此类罪犯展开追究。然而,派出所所实施的传唤行动往往存在多元化的可能性。首先,可能是由于执法人员对于追诉期限的解读与您个人有所出入,从而误以为该事例尚未超出法定的追诉期限。其次,也有可能是因为尚需借助您的配合,以针对其他相关事例开展深入调查或者补充必要的关联信息。在此情况下,作为当事人的您应当积极地响应传唤,向负责办案的派出所详细阐述您本人所持有的关于追诉期限已经过时的观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及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如果派出所仍旧决定坚持追究已经超过追诉期限的事例,那么您完全可以依法要求其出具正式且合法的相关依据和原因解释。如果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仍然感到不满,那么您有权利向上一级的公安机构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

追诉时效过期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它指的是依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刑事惩戒的有效期限。在期限内,执法机构有权追究犯罪者责任;过期后,通常不再追究。但仍有例外,如犯罪者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被害人提出控告而执法机构未立案,均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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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过了就没有事了吗
追诉期过了,当事人的责任可不等于就一定能免了。追诉时效其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追责时间,要是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立案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或者是被害人控告了但是没立案的,这些情况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了。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两种情况的追责是没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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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
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追诉时效的延长
根据刑法第88条的规定,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控告必须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告发。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报案,则不能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
追诉时效的中断
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表明,我国追诉时效中断是以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为条件的,但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追诉时效中断后时效起算的时间为“犯后罪之日”。所谓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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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期限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在时效内规避侦查或审判不受期限限制,这意味着犯罪者如果在追诉时效内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或审判,那么他们将不会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如果案件已经立案或者受理后,犯罪嫌疑人仍然逃避,同样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不过,无特殊情况,期限过后通常不再追责。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避免对已经过去的犯罪行为进行无休止的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特定情况下,过期追诉需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是为了保证追诉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滥用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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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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