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诉时效过了就没事了吗
尽管在追诉时效期限已经结束之际,被告人无法再被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实际上这并不等同于就此可以完全安然无事。
此处所说的追诉时效,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于犯罪分子实施刑事责任追究的有效时间限制。
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拥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任何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权力。
然而一旦超过该时间界限,司法系统通常不会再进行进一步的追究。
然而,倘若出现以下两种特定情形,即便追诉时效已经超出,被告人仍然有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溯:1.当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正式启动调查程序,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相关案件之后,被告人若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2.在追诉时效期限之内,被害人如能提供充分证据并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但上述机构却未能及时立案处理,此时也同样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超期通常不追究。但有两种例外:一、若司法机关已启动调查,被告人逃避,不受时效限制;二、时效内,若被害人提供证据控告,机构未及时处理,也不受时效限制。
二、追诉时效过后能判刑吗
通常情况下,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后,司法机关便无法对相关案件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追究。
然而有两种特殊情况除外:
首先,对于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即使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时效期限,但若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启动追诉程序;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在明知应当追诉且受害者已向其报案的情况下,即便追诉时效期限已过,亦可继续展开追诉工作。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追诉时效过了怎么办
追诉时效乃指刑事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倘若追诉时效已经届满,这便意味着司法机构不再拥有对该犯罪嫌疑人提出诉讼的权力。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追诉时效也可能会出现间歇性中止或延伸的现象。举例而言,倘若在追诉期内该名犯罪嫌疑人再次犯事,那么,前述之追诉期限将自其犯下新罪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至于实际情况,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与具体事例实情加以综合分析而定。
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超期通常不追究。但有两种例外:一、若司法机关已启动调查,被告人逃避,不受时效限制;二、时效内,若被害人提供证据控告,机构未及时处理,也不受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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