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条款性质,23年以前主流观点认为是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2023年5月31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的(2023)沪01民终字第5708号判决认为“该回购权系由当事人约定产生的形成权,能够单方变更法律关系,与合同解除权类似,应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则,可类推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间”。该判决产生巨大影响,被很多法院引用,开始在类似案件中适用意定形成权的规定确定回购条款的性质和行使期限。2024年2月27日,上海一中院发布“对赌协议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对该问题做进一步分析和总结,成为这一类案件审理的裁判标准。2024年8月29日,法答网精选问题(第九批)问题2“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性质及行权期限如何认定对性质和期限做了明确规定,区分当事人有无约定投资方请求义务人回购的期间,约定了的,逾期没有请求的,视为放弃了回购权。没有约定的,宜在6个月内行权。该回答实质确定了两个问题,第一,回购条款的性质为形成权,第二,除斥期间为6个月。至此,对赌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条款性质和行使期限在法律规定层面得到了统一和确认。
考察对赌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条款性质首先应了解股权回购条款的内容和行使方式。对赌失败时,投资方享有继续持有股权或要求义务人(公司或股东)回购股权的选择权,义务人无选择权。在投资人作出选择前,双方的权利义务暂未发生变化。只有回购通知到达义务人时,双方才产生股权回购关系。权利义务因权利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其权利依据为双方的对赌协议,义务人无选择权,权利人在约定或法定期限未作出要求义务人回购的意思表示的,权利消灭。从这个角度来看,股权回购条款是意定形成权。
如何区分形成权与请求权。请求权是一方请求另一方为或者不为一定法律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典型如债权。适用诉讼时效,可中止中断。诉讼时效已过的,实体权利仍在。形成权是权利人依单方面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典型如撤销权。形成权可法定或约定,法定如解除、撤销、抵销和追认,期间为一年。意定如回购权。期限可约定。
法答网确定六个月期限的原因在于维持股权和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但目前有观点认定该期限过短,应适当延长。同时因该回答允许按照约定期限回购,因此,对此类协议,建议没有签订回购期限的,补签期限,并可约定较长期间。若无法补签,建议及时决策是否行权,以免逾期丧失权利。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6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